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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6章 人民战争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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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宜,平昔须为一切必要之处置。俾一旦临事,常备兵能完全利用,以作第一线之军队。

    人民战争的宗旨,乃在于发动全体国民,平时即拥有保家卫国的理念,并经受一定的军事教育。这样,在战事仓促时方能够尽快应征入伍并在短期内接受并完成军事训练的任务,成为合格的兵员。

    就在这一时刻,由蒋百里起草、张汉卿批准的《义务兵役制草案》正式出台。

    此草案亦是一种教育方案,它的主体宗旨是示强与警戒:实行此方案的责任者,义属于全体国民。其民治方面远较军人方面为重,可以称之为武人之文化、文人之武化。不但让全体国民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还能从小树立起军事意识,摆脱束缚中国数千年之久的儒家弱兵思想。

    这个草案使得寓兵于民,全民皆兵不再是一句空话。有了完整的征兵体系,使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成为可能。

    《义务兵役制草案》规定了全体适龄健全的国民都有义务参加各种军事组织:20岁到25岁为常备役,即武装部队,正式称呼为中国人民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25岁至35岁为后备役,称为“预备役部队”;自35岁至45岁为守备役,称为“民兵”。

    各省、市、县级政|府机构设立人民武装部,由党的同级委员会管理,作为本地区招募新兵及国防动员之机构。各人武部之正、副官长,皆由退役军官充任,负责本地区预备役及民兵人员之组织。

    武装部队由军委管理,列入国家军事财政项目;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交为地方管理,其中预备役部队的军官,都由转业、退役军官充任;民兵则由基层乡村组织,主要由退役官兵就近管理。

    因为军人的待遇远超同期各业,中华民国更规定了退役军人的安置办法----可以免费接受高层级的中等职业再教育、或担任地方公职,使军人社会地位得到极大增强。可想而知草案实施后社会上踊跃参军之风将居高不下,兵员素质的极大改善立等可期。

    中华民国的常备役、预备役、武装警察部队,均为防卫国家之独立、攻击敌人之侵略而设。战争非由于防卫,则是一大罪恶,政|府竭尽调处手段,而相对国家不受调处,或调处不谐,至不得已而宣战,则此种战争始可谓为防卫的战争。

    这一草案,凝聚了张汉卿对国家战略的思考,也使时任国防部长的蒋百里感受到少帅对国家的前瞻性建设思想。这一“人民战争”的构想与其后提出的国防战略,一起构成了张汉卿军事思想的主体部分,影响着中国新一代军人。

    对“人民战争”这一提法,无论是老奉系还是人民党系或是归顺系,都是非常赞同的。但是对于中国仍处于战争威胁之中这一点,人民军内部均有不同看法。绝大多数的高层都认为国家已经统一,外患已基本消除,政|府应该致力于发展民生。

    只有张汉卿、蒋百里等人无比坚锐地指出:“中日关于关东州、台湾的问题迟早要发生一场大战,亚洲的政治、地理环境使得这一决定亚洲领导权的中日之战迫在眉睫”。

    对此一说法,即使是张作霖也不以为然。毕竟,没有经历过抗日战争的老奉系人物们是真的想不到,正史上日本人真的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放胆与中国一战!

    望着党内高层不解的目光,张汉卿反问道:“处在东北心脏的关东州对我国的国防战略造成怎样的影响和被动局面?诸位认为日本人会将关东州乖乖地交给我们吗?在亚洲,在目前,还有比我国更好的还能够吸引日本人眼光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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