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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拐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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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吧,你有什么冤屈需要本王做主,本王自当为你伸张!”

    女子抽噎道:“民女鲁欣,山东青州人,半年前民女出嫁途中遭遇强人,将民女掳走卖去京城烟花楼……”

    朱厚炜基本上明白了前因后果,简单点来说就是一桩寻常的民女拐卖案。

    朱厚炜算不上嫉恶如仇,但如果说痛恨什么恶行,那么杀人放火绝对排不上第一位!

    排在第一位的肯定是拐卖妇女儿童!

    在朱厚炜朴素的观念当中,杀人放火不敢说全部,但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因为各种因素造成的恨杀,比如女子和男子交往,把男子多少年准备用来结婚的钱用光之后谈分手导致被杀,比如结婚没几天就要离婚还不退彩礼导致被杀,比如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欺负一个老实人,最后老实人被逼杀人等等。

    杀人是罪行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们真的想要杀人然后赔上自己的性命吗?

    很显然不是,只是被逼急了铤而走险,兔子急了还咬人,更何况是人!

    但是拐卖妇女儿童不一样。

    朱厚炜之所以痛恨拐卖妇女儿童,原因很简单,人贩子拐卖妇女的目的是什么?

    要么卖去偏远地区给老光棍传宗接代,甚至一女要被兄弟几个光棍轮番上阵……

    这些女子完全就是沦为生殖机器的牲口,过着暗无天日乃至生不如死的日子。

    还有一些更加丧尽天良的则是直接要命,要命的目的是为了器官,要器官做什么用?自然是为了给某些人续命!

    至于拐卖的儿童,要么给人做儿做女,要么直接弄成重残,去做乞丐博取同情心,手段堪称发指。

    所以在朱厚炜的眼里,只要是人贩子就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的代名词,这种人只被判个几年、十几年,罪大恶极手里有人命的才被判死和无期,简直就是宽恕。

    在朱厚炜看来,对待人贩子就应该凌迟、连坐、灭族!

    如此才能以杀震慑,固然这种手段会逼的人贩子手段更加残忍,但是绝对能让九成五以上的人贩子不敢继续铤而走险!

    另外就是要让购买妇女儿童者一律同罪,没有买哪来的卖,只有从根源上杜绝买家,那么卖家自然没于生存的空间。

    最后有一句话说的朱厚炜深表赞同,就是对付畜生就需要用牲口的办法,对待丧尽天良的人渣就要比其更加灭绝人性!

    如鲁欣这样的女子在大明绝对不在少数,甚至可以说在任何一座风月之地都不可能没有这样的女子存在,可就和卢刘氏案一样。

    这天底下冤屈的人多了,别说朱厚炜只是一个亲王,就算他是皇帝,也不可能平了天下冤狱,但是卢刘氏被他碰上了,他就会出手,否则良心过不去,如今鲁欣也给他碰上了,他同样会出手。

    “大伴。”…

    “奴婢在。”任兴肃然,心里已经猜到主子想说什么。

    “去查清楚,查证确实之后带本王亲卫百人剿灭这伙强人,不留活口!”

    “奴婢遵命!”任兴心中凛然,永王派亲兵入山东剿灭盗匪,这事可大可小,往小了说是出于义愤,往大了说基本行同谋反!

    这事看来需要好好运作一番,不能给主子招来麻烦才是。

    “鲁欣。”

    “民女在。”

    “你既然已经嫁人,那就是有了婆家,虽然还没入门,可终究是婆家的人,本王可将你送去婆家也可将你送还娘家……”

    “王爷……”鲁欣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竟然抢了永王的话头道:“民女被掳卖入青楼,虽然抵死不从,可终究清白受损,哪里还有颜面回娘家,让家人遭受白眼,至于婆家恐怕连让民女入门都不会,王爷垂怜,民女此生只想在王府为奴为婢,了此一生,娘家也好,婆家也罢,就当民女已经死了也就是了。”

    朱厚炜笑道:“看来你倒是个有见识的,今年可有十七岁了?”

    “回王爷,民女今年双八……”

    “十六……倒也差不了多少。”朱厚炜呵呵笑道:“既然你当你自己都已经死了,那鲁欣之名不用也罢,从今往后你在王府便是王熙凤!”

    “熙凤拜谢王爷赐名。”

    朱厚炜微笑点头,这个鲁欣性子果敢,年龄也仅比原著中的王熙凤小了一岁,倒也合适。

    只可惜……

    终究还是没能一眼相中灵魂人物林黛玉啊。

    或许后世陈晓旭的林黛玉太深入人心,以至于让人生出陈晓旭就是为了林黛玉而降临人间的感慨,最终成就了难以超越的丰碑似人物。

    这属于典型的代入感,让人只要想到林黛玉就会不由自主的想起那个敏感中带着伤感,聪慧又有细心和悟性,看起来楚楚可怜,让人忍不住心生怜惜的女子。

    有这样一座无法逾越的大山横在前面,以至于后面想要演绎红楼,完全就成了东施效颦,尤其是那个号称要超越的铜线头还有不知所谓的海选梦中人,简直不忍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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